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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1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1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2
第五章 附 则......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
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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