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1
第三章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2
第四章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及管理......3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5
第六章 附 则......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工作、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新闻媒体及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公
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化;
7. 公司的董事或者首席执行官(CEO)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
(CEO)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公司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
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
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 在公司发行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情况下,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情况;
14.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5.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6.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7.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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