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与对外投资相关的权限......2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3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4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经营管理......5
第六章 信息披露......5
第七章 监 督......6
第八章 附 则......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可以分为: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实体;
(四)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五)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六)其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应当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应当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虽不控股但有经营管理主导权的所投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原则上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与对外投资相关的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七条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第八条 依据组织架构和职能定位,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以公司名义委派或推荐出任子公司、联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投资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对外投资的经营管理工作,相关人员与对外投资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回避。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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