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负责人......1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2
第四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3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3
第一节 股东会......4
第二节 网站......4
第三节 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5
第四节 一对一沟通......6
第五节 现场参观......6
第六节 电话咨询......6
第六章 相关机构与个人......6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顾问......6
第二节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7
第三节 新闻媒体......7
第七章 附 则......7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列席公司相关经营管理的会议,可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子公司问询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董办依据上述渠道所获得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遵从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的原则,向投资者提供准确、适当的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有: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