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1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2
第四章 考核与离任......4
第五章 责任追究......4
第六章 附 则......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并向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
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 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三) 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
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四) 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
文字表达能力;
(五)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
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 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外汇法规、银行办事流程及其
他相关法规制度;
(三)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
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四)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
行为;
(三)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五)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
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 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首席执行官(CEO)、董事长、董事会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2. 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优化、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3.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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