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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程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知情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听取公司财务负
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
议审议年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所述的独立董事与相关人员的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
均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协调独立董事与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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