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16:01:08 股吧网页版
招商港口: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5-04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副总经理刘彬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刘彬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彬先生的辞职自书面辞呈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彬先生辞职后不在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彬先生可行权期权 30,000 份尚未行权,未持有本公
司股票。

刘彬先生在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在此,本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刘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齐岳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胡绍德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徐颂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齐岳先生、胡绍德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齐岳先生、胡绍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

附件:齐岳先生、胡绍德先生简历

齐岳先生:出生于 1972 年 1 月,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工
程系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现任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行政部经理、行政部高级经理、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深圳海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胡绍德先生:出生于 1977 年 4 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毕业于厦门
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澳大利亚 Port of Newcastle 董事、吉布提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功能经理、企划与商务部高级项目经理,吉布提港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执行财务总监,招商局控股(吉布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吉布提多哈雷多功能码头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法国 Terminal Link S.A.S.董事,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财务共享中心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市场商务部总经理。

齐岳先生、胡绍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齐岳先生、胡绍德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