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5-04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6日)期间,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共新增股本 123,600 股,本公司总股本由
2,501,384,781 股增加至 2,501,508,381 股(其中 A 股为 2,321,612,951 股,B 股
为 179,895,430 股)。
2.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15,242,574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
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839,836,697.18 元=2,486,265,807 股(现有总股本 2,501,508,381
股-回购 A 股股份 15,242,574 股)×0.74 元/股;其中,A 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
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06,714,078.98 元=2,306,370,377 股
(现有 A 股总股本 2,321,612,951 股-回购 A 股股份 15,242,574 股)×0.74 元/
股。
3.因本公司回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红派息前后本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 A 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7351415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 股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7351415元/股=1,706,714,078.98元÷2,321,612,951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格=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 A 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735141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具体内容如下:拟以本公司当时(利润分配预案制定时)最新总股本 2,501,384,781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1,155,474 股后共计2,490,229,307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 7.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842,769,687.18 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
(2025 年 6 月 16 日)期间,本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共新增股本
123,600 股,本公司总股本由 2,501,384,781 股增加至 2,501,508,381 股(其中 A
股为 2,321,612,951 股,B 股为 179,895,430 股)。除前述情形外,自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日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期间,本公司无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根据分配预案的要求,现将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如下:以本公司现有最新总股本 2,501,508,381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15,242,574 股后共计2,486,265,807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 7.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839,836,697.18 元。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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