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新设立公司、与其他法人主体合资、对其他法人主体投资、购买股权或证券投资等行为,包括以实物、现金、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三)突出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比例;
(四)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经营效益、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的筹融资能力相适应;
(五)必须坚持先核准后投资的原则。公司系统的所有投资活动必须履行公司内部和外部审核或批准程序后方可进行出资或开工建设。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第六条 若公司的对外投资所涉其他财务指标或交易内容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的相关标准,则需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核及披露流程。
第二章 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其他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各种对外投资做出审议和决策。超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请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对总经理进行授权。在总经理批准权限范围内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超过总经理批准权限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九条 除证券投资类外,公司的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新设立公司
1、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含30%)
以上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2、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高于10%(含10%)但低于3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3、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与其他法人主体合资
1、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含30%)以上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2、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高于10%(含10%)但低于3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3、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若其他法人主体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或公司未占合资公司的50%以上股权,则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对其他法人主体投资或购买股权
1、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含30%)以上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2、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高于10%(含10%)但低于3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3、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证券投资,公司的投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在投资之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股东会通知(如有);
(三)公司关于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四)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情况;
(五)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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