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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9:42:12 股吧网页版
宗申动力: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公司,或者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制度。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参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
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后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决定)或监事会(监事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人事任免程序提名推荐,由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原则上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组建其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

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汇报。

第十四条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监事在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包括检查子公司财务;对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当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子公司股东会及公司汇报。

第十六条 公司在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任职岗位的职责,同时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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