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在一年以内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对外投资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 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 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 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的经营宗旨;
(二) 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
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 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参股企业事务的主管人员,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初步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总经理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总经理是实施对外投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并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对投资及时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及付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经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标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若公司在对外投资中购买资产,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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