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
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门的全面工作。
审计负责人须经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税务法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内部审计员应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积极支持、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与被审计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要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
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一)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二)组织资源,包括内部和外部,执行审计计划,并汇报工作结果;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协调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
(五)公司上市后与监管机构定期交流,掌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动态,保持审计工作的先进性;
(六)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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