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 2025 年半年度。经核算,公司 2025 年上半年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49.63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5,927.85 万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0,977.48 万元。公司 2025 年
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208.11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6,882.14 万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1,090.26 万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孰低原则,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1,090.26 万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 156,000,000 股
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360.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保持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利润分配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该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 100%,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 15.32%,占比不高,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5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为 29.87 %,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在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前,《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
司长远发展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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