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使用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范围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使用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相关事项,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使用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种类虽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及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办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确保委托理财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使用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或存款类业务进行核算。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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