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信通电子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 号)同意注册,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038.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674.8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363.2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6-12 号”《验资
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大数据分析平台 20,945.06 20,945.06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5,267.80 5,267.80
3 信通电子研发中心项目 5,282.85 5,282.85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47,495.71 47,495.71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并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非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的支出包含募投项目项下的人员工资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工资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
2、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材料费用、差旅费、水电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募投项目部分税费需由公司与税务机构绑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划扣,上述费用若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3、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和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
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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