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1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职责......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细则...... 4
第六章 附则...... 6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等原因导致董事会或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该范围内且需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必须首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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