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 1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 2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 4
第五章 附则 ...... 4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的条款原则上均适用于实际控制人,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未经公司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以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公司审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经
理对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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