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证券代码:00137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二〇二五年六月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综合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战略规划、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回报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及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与长期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每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在涉及股票分红的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6、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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