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当前,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并主要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美元结算占比相对较低,但仍占一定比例。为了进一步有效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更好地预防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 600 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
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业务只限于从事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
4、授权期限及授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议案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5、资金来源
前述所述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交易对象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对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并主要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美元结算占比相对较低,但仍占一定比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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