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强化公司经营管理、促使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
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凡本公司及分子公司所有内部审计控制活动,悉依照本管理制度
所规定的体制办理。
第六条 权责单位:内审部为本制度之权责单位,负责本制度规范作业。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七条 内审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 本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
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流程中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二)内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具体实施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及分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四条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
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
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内审部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查过程应当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三)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
1、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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