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口头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戴文涛、郑刚和方桂荣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近期,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浙江东阳正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山建设”)为中标单位。公司拟与歌山建设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其承建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区域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室外附属工程。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36,023.75 万元,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按招标文件中所述的计价办法和投标报价(下浮率 10.50%)形成最终结算价。
本次交易对方歌山建设的控股股东为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
山控股”)。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雨潇女士配偶的父亲李鸣朝先生担任歌山控股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等相关规定,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歌山建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式跃先生、王雨潇女士回避,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控股”)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森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9,089,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1%。海森控股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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