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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8:41:52 股吧网页版
海森药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
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总经理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九)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八条 本细则第七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公司股东会,接受股东质询。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订关于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
见。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
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
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
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组织拟订公司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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