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
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浙
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五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
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六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应当
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有到会股东代表、董事签字。
第七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银行借贷、对外担保、资产处理、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按该子公司的章程及母公司的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
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的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
计师的审计。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母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制度及其补充规定适
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二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
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四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
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固定
资产转资。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可能对母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母公司要求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决议
情况送达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母公
司董事会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十八条 子公司就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三)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四)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八)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九)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三)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子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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