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为保证公司内部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内容和要求一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做相应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公司股份的“种类”改为“类别”,“或”改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
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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