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顺山。
5、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研试中心三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6 日(星期三)。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18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2,766,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为
204,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2,284,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1,716,000 股,下同)的 65.8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2,195,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5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57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82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9 人,代表股份 1,532,44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7%。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经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679,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5%;反对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45,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3%;反对 8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45%;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翁春娴律师、戴余芳律师现场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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