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4
第三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四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1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4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30
第一节 董事......30
第二节 独立董事......34
第三节 董事会......38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4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7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50
第二节 利润分配......51
第三节 内部审计......5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6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62
第十二章 附则......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于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1200331822340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38.00 万股,于 2024 年3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为:Pamica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 242 号,邮政编码:437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550.316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
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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