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并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电子邮件及电话咨询;
(六) 现场参观;
(七) 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须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一)公司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接待和推广的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安排、人员安排、禁止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规定等;
(二)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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