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本公司通过查验粤海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粤海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
了评估,现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粤海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粤海财务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取得最新的《金
融许可证》,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位于广东
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号粤海天河城大厦 35 楼 01、02A、07B、
08 房,业务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粤海财务公司2015 年成立时注册资本 10 亿元(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下同),2021年 12 月由股东同比例增至 20 亿元。股东出资情况: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14.2 亿元,出资比例 71%;广东粤海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 5.8 亿元,出资比例 29%。
粤海财务公司目前已开展的且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未开展《金融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债券承销。
二、 粤海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粤海财务公司设立了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职能部门的公司治理结构。
党组织:粤海财务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由 1 人担任,支部委员 2 名。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党员必须落实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粤海财务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等党内规定履行职责。
股东会:粤海财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负责:审议批准或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公司股权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等。
董事会:董事会为粤海财务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粤海财务公司的章程,设董事 5 名,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置;制定、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数;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经济责任考核工作等。
监事会:根据粤海财务公司的章程,监事会成员 3 人,其中股东监事 2 名,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主要负责: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提议召开及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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