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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
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
制度。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是指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人
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决策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重大举措;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决定经营
计划及一定金额以上的投资项目;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公司国有产权变动

方案;

(十一)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批准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方案等事项;

(十二)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批准除应由公司股东会审
议外的公司其他担保事项;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和公
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或者撤销;

(十三)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
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定考核方案、考核
结果方案,决定薪酬分配事项;

(十四)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
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

(十七)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变更方案,在满足有关资产负债率管控要求的前
提下,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年度预算目标及“三线”
(基准线、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债务风险防控目
标策略、监测评估方案;

(十八)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

(十九) 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债务风险报
告、重大债务风险处置方案、债务高风险事项;

(二十)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
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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