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东粤海永顺泰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永顺泰有限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并在广州市黄埔区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101MA5ANA0R9N。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432,708 股,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DHSupertime Group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创业路 2 号,邮政编码:51073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1,730,834 元。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股东会通过达成决议后,修改本条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不断提高麦芽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发展新品种、扩大市场份额,使麦芽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啤酒业提供丰富优质的生产原料,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谷物磨制;饲料加工;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谷物、豆及薯类批发;谷物副产品批发;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谷物仓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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