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选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监控及与外聘审计师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具体如下: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实施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前,审计委员会应当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调节资产和利润误导投资者,是否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会计差错。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部监督检查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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