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受公司董事会领导,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其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可根据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临时小组,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审计临时小组应当保持独立性,其人员在审计临时小组工作期间,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可以临时聘请外部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完成审计工作;还可以将某项审计工作委托外部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查意见等文件。公司应全额保障审计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审计部主要工作内容
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拟定、修订完善公司有关内部审计的制度,拟定审计计划,并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实施财务审计: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实施内控审计: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4.实施基建项目审计:对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立项、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结算及决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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