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提名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遴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考核的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从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选委员。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或变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并对其进行审查和管理;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七)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八)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九)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十)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十一)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二)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及时作出回答或说明。
第十一条 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其他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
第十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及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办法,经委员会内部表决通过后,以董事会提案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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