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对外进行的长期投资行为。即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
(一)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二)购买其他企业的矿业权(采矿权和探矿权)、不动产等;
(三)购买股票、债券、基金或金融衍生产品等;
(四)其他长期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矿业权,必须进行全方位调查。基本工作程序为:收集基础信息进行初步筛选→有考察价值的向主管领导申请现场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尽调→尽调后提交技术、财务、法律等各方面尽调报告→经营层根据尽调结果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考察和尽调工作,必要的时候可聘请专业机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 对外投资组织机构和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达到本制度第七条标准的对外投资,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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