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84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该方案,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8,000,0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实施了该方案,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168,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2 股,合计转增 33,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1,600,000 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实施了该方案,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总股本 201,6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80,64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82,24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82,2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1,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魏吉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伟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③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