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17:33:11 股吧网页版
胜通能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万元) (万元)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653.00 46,653.00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182.00 4,182.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9,000.00 19,000.00

合计 69,835.00 69,835.00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止,公司 IPO 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8,257.48 万元。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总额为 30,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