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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9:35:30 股吧网页版
联域股份: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所称的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均指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等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为
董事,下同)会议记录、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子公司为监事,下同)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子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子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订需经公司董秘办审核后方可提交子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享有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子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做出后,参会董事或股东代表必须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经到会董事签名或各股东盖章后报送公司董秘办备案。

第八条 子公司发生涉及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变动的情况,应经公司董秘办审核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及时报送公司董秘办备案。
第九条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十条 按职能部门管理分工,公司主要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的管理职能为:

(一)公司董秘办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子公司规范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定期、专项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等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负责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及财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价和指导;

(四)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相关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管理事项,子公司应将该事项形成的材料分别向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出资合同(协议)和子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向子公司
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原则上应当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其他安排以实现对子公司董事会的实际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决策、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五)按时参加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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