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联域股份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总额为不超过 9,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即任一交易日累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9,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9,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3、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限,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在审议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实际发生业务时与交易对手方签订协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使用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风险可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出具以下专项意见: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
本次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额度为 9,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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