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域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搏”)拟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深圳海搏核心员工拟通过直接持有或者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相应份额间接持有深圳海搏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海搏的股权将由 100.00%下降至 65.00%,深圳海搏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该股权激励事项尚未正式实施)。
深圳海搏及其子公司香港海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搏”)主要从事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前期研发阶段技术攻关难度大、环节复杂,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究、人才引进、设备购置等方面。考虑到深圳海搏及其子公司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及使用计划,在深圳海搏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事项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继续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提供额度不超过 12,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本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额度事项之日止,有效期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实际经营需要分批向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划转资金。
上述增资完成后,深圳海搏的其他股东不同步向深圳海搏提供财务资助,但
将按照其持有深圳海搏的持股比例向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资金的使用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各方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深圳海搏及香港海搏的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海搏
1、公司名称:深圳市海搏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HM846N
3、成立日期:2019-03-15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待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深圳海搏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307.70 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 172 号厂房 7 栋 101、
201、301
6、法定代表人:甘周聪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变压器、稳压电源、开关电源、LED 电源、电源适配器、LED 照明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8、股权结构
目前,深圳海搏股权激励尚未正式实施,深圳海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待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海搏的股权的比例将由 100.00%下降至 65.00%,深圳海搏将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深圳海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权激励实施前 股权激励实施后
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 出资比 注册资本(万
元) 例 元) 出资比例
序 股权激励实施前 股权激励实施后
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 出资比 注册资本(万
元) 例 元)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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