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8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
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9月3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
案》
3.00 《关于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
案》
上述提案中除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1及提案4已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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