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1323 证券简称:慕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8,08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93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9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0,01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3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0%,无限售流通股 40,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共计 8,08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尚未解除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 313,98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49%。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 名,分别为:东莞慕泰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慕泰投资”)、林健永、王醒波。
1、慕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慕泰投资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慕泰投资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慕泰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慕泰投资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③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慕泰投资承诺届时上述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④上述承诺内容系慕泰投资真实的意思表示,慕泰投资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慕泰投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公司/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③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④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2、林健永、王醒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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