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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0 19:47:09 股吧网页版
阳光乳业: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含自派)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
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266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8 元(含税),拟现金分红总额为 50,878,8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2,66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63 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656 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南昌致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承诺:“在本单位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本单位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股份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22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266 万股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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