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股票简称:德明利 证券代码:00130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二五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482.8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2,688.6272 万股的 2.13%。其中,首次授予 386.3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2,688.6272 万股的 1.7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预留96.575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2,688.6272 万股的 0.4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并同步按预留部分占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20%的原则调整预留部分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100.028万股(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182.051万股,不含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部分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25.452万股(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46.32 万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11.47万股(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156.058万股,不含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部分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 29.4 万股(权益分派后调整为 41.16万股)。上述授予权益合计 425.58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2,688.6272万股的
1.88%。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9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行权价格为 80.99 元/份。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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