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和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激发激励对象的价值和积极性,带动内部组织的高效运转,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综合地评价考核,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根据公司、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 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的完成程 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行权期可行权比例,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设置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年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5亿元 8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年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5亿元 90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7年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5亿元 10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若公司营业收入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但低于目标值(Am),按上表所示相应确定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未能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1)若预留股票期权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设置同首次授予考核目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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