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明利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 号)核准,公司本
次向 13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29,608 股(其中控股股
东李虎先生认购 1,302,960 股,其他 12 名特定对象认购 11,726,648 股),上市日
期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李虎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其他特定对象
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48,743,064 股变更为161,772,672 股。
二、本次发行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66 股,公司总股本由161,772,672 股变更为 161,770,306 股。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 161,770,30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1,770,306 股变更为 226,478,428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共 12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共 2 名,分别为:贺伟、
侯忠。法人股东共 10 名,分别为: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慧国(上海)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聚力财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代安联裕远 20号资产管理产品、安联裕远 21 号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股东在本次发行时所作承诺情况如下:自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自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锁定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自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锁定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不得进行流动转让。
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以上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6,417,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2 名,涉及的股东账户数量 13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上市
序 股东名称 账户名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流通股数
号 份数(股) 通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杭州信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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