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理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 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 公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 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 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 其他公司治理方面发生的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经营类
1、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 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3、 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 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 其他公司经营方面发生的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环境类(经营环境及自然环境)
1、 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 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 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 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
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 其他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文稿;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各子公司的信息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需要,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临时小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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