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重大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在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章程》《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在子公司经营层讨论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子公司依据合法程序以及其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款所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公司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资金来源
第八条 公司用于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自身资金积累;
(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九条 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的,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章 重大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
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部门负责寻找、收集投资项目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项目建议书。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投资建议或提供书面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
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
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建议、办理出资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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