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4 18:13:21 股吧网页版
运机集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有序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指公司,即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2、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三)“控股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控股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四)“股东派出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推荐)到控股子公司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推荐)并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控股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借贷、委托理财、赠与等事项;

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

4、股权转让;

5、公司合并或分立;

6、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7、修改公司章程;

8、公司认定或控股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对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
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
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将重大经营
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十条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
的主要条款,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或审计委员会。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监事或委员,并通过该等人士对控股子公司行使其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或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
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或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
事长、经理层协商后推荐。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
议题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所议事项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由本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
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或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相关情况按权限范围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

第十四条 由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或者通过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第十五条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