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规范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以获取收益为目的,通过货币资金,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二)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战略规划;
(三)投资规模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财务承受能力等相适应;
(四)坚持审慎原则,做好投资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以及风险提示和防控措施等,合理配置公司各类资源,严格执行投资相关制度,依法依规科学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 总经理为公司组织和实施对外投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就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投资部门是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规定负责投资项目开发、选择、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项目实施、后期管理等。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修订、完善公司对外投资相关制度(草案);
(二)参与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三)组织开展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尽调与筛选、实施方案的设计与制订、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进程的监督执行及异常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的评估;
(四)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五)其他对外投资相关事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
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八条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统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安排及项目
进度,定期审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除涉及特殊事项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可以在其审批权限内授权副总经理按照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审批。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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