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时,按本制度要求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不少于 3 名专职审计人员,设专职审计部
门经理 1 名,为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专职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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